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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票据业务问题快问快答

日期:2024-04-22 10:3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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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问:如何访问财政票据管理系统?

答:我省财政票据管理系统采用省级统一部署,各级财政分级实施的模式,访问者需要按照财政部门管理人员、用票单位使用人员的不同身份,分别通过不同的网址登陆系统。

财政管理端登陆地址:

http://111.41.51.130:7001/finance-web/main.do

用票单位端登陆地址:

http://111.41.51.130:7001/mergestandard/login.do

002问:财政票据业务有没有办事指南?

答:有办事指南,如果需要办理财政票据申领、财政票据核销、财政票据销毁、CA卡(Ukey)申领及维护、机构证书申请、财政电子票据查验等业务,都可以在互联网登陆“黑龙江省财政厅”门户网站首页→“办事指南”→“省财政票据中心”→办事指南中的“财政票据业务办事指南”,打开页面后在最下方“相关附件”的12个附件中,找到相应的办事指南,并且可以下载需要的表格、模版。

003问:省直用票单位想要申领纸质票据该怎么办?

答:省直单位纸质票据每周三发放一次,需要申领的单位先在系统中做“票据申领”操作,省财政票据中心每周二统计申领情况、每周三发放纸质票据,周二下班前会通知单位带《财政票据领取单》(加盖公章)和领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第二天到印刷厂领取纸质票据。

004问:往来票据使用不合规一般都有哪些情况?

答:如果出现往来票据使用不合规的情况,将会在票据申报核销时,由于未通过审核被标注“不合格”退回单位,同时简单注明退回原因,需要单位对不合规票据进行作废,提交整改说明后重新申报核销,对严重违反票据管理规定的单位还将停止发放票据。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情况一,往来票据开具暂收款、暂存款等项目,但备注中出现各类专项资金、技术服务费等字样。例如:某联合会开具13张往来票据都备注专项资金。情况二,超出范围使用往来票据,备注中出现培训费、课题经费、罚款、违约金等。例如:某学院给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具1000元的日常卫生清扫检查处罚费用,给四人开具合计901968元的辞职违约赔偿金。情况三,往来票据备注中出现各类报销费用,如检测费、律师费、版面费、专家费等各类费用。例如:某科学院所属研究所开具往来票据25份,其中20份是各类报销的费用。情况四,个别高校接收企业资助的奖学金、助学金等,给企业开具往来票据。例如:某学院接收某公司10000奖学金、收取某公司20000元助学金。

005问:非税收入业务怎么开票?

答:涉及非税收入的例如:考试考务费、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等非税收入,需要先开具《黑龙江省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纸质版或电子版票据,在系统中操作:前端开票→开电子票→新增→票据类型选择《黑龙江省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或《黑龙江省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输入带*的票据要素、选择收费项目、输入金额→保存。然后生成汇缴缴款书,电子缴款通知书(汇缴)→新增→选择开票点→选择票据种类→点检索→核对汇缴项目汇缴金额→点击下一步→点击生成,完成缴款通知书的开具,然后“打印”生成缴款书,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电子缴款书签名,票据管理→电子缴款书签名→勾选需要签名的数据→点击“CA签名→点击确定签名→输入PIN码→点击确定,最后进行缴款。

006问:财政纸质票据存根或者不用的票据是否可以自行销毁?

答:财政纸质票据存根的保存期限一般为5年,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不可以自行销毁,应当报经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查验后销毁。保存期未满、但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销毁的票据存根,尚未使用但应予作废销毁的财政票据,也都应当报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批准(核准)、销毁。

财政纸质票据销毁时,需在票据系统核对,查看销毁的票据和票据系统库存是否一致。如无问题,在系统内进行库存作废,填写黑龙江省财政票据销毁申请表(一式两份、相关责任人签字盖章、加盖公章),并根据销毁票据的数量采用不同的销毁方式:一是数量特大的单位,需到指定地点集中销毁;二是数量较大的单位,需由财政派出监销人员到单位监督销毁;三是数量较少的单位,需携带票据销毁申请表和需要销毁的各类财政票据到财政当场销毁。

007问:财政票据灭失的应该怎么办?

答:用票单位以书面形式报告给原核发票据财政部门,并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登报声明作废。有具体的财政票据灭失情况报告模板,详见“黑龙江省财政厅”门户网站首页→“办事指南”→“省财政票据中心”→办事指南中的“财政票据业务办事指南”,打开页面后点击最下方“相关附件”中的“附件5.财政票据灭失情况报告(模板)”下载。

008问:开具电子票据时电子印章CA卡怎么办理?

答:在互联网登陆“黑龙江省财政厅”门户网站首页→“办事指南”→“省财政票据中心”→办事指南中的“财政票据业务办事指南”,打开页面后点击最下方“相关附件”中的“附件8.CA卡申领及维护办事指南”和“附件9.CA卡制作(变更、注销)申请表”下载,按照办事指南办理。

009问:已办理CA卡咨询忘记密码或者CA卡解锁问题?

答:初始密码为61,处理忘记CA卡密码或者CA卡解锁问题请联系我厅信息中心,电话0451-53628461

010如何查验财政票据真伪?

答:(一)财政纸质票据真伪查验:

需携带纸质票据原件到同级财政票据管理部门进行验证。

   (二)财政电子票据真伪查验:

1.在互联网登陆“黑龙江省财政厅”门户网站首页→“网上服务”→“票据查验(省内)”,打开后可以在页面上方选择以下两种查验方式之一进行查验:

一是“电子票号查验”。打开后按栏次输入要查验的财政电子票据要素信息:交款人、电子票据代码、电子票据号码、校验码、验证码,核对无误后点击“查验”按钮。

二是“缴款码查验”。打开后按栏次输入要查验的财政电子票据要素信息:缴款人、缴款码、验证码,核对无误后点击“查验”按钮。

2.在互联网登陆“黑龙江省财政厅”门户网站首页→“网上服务”→“票据查验(全国)”,打开后按栏次输入要查验的财政电子票据要素信息:电子票据代码、电子票据号码、校验码、票据金额、开票日期,核对无误后点击“查验”按钮。

特殊说明:“票据查验(省内)”与“票据查验(全国)”有以下两点区别:一是通过“票据查验(省内)”只能查验省内开具的财政电子票据,通过“票据查验(全国)”可以查验包括我省在内的全国各省份开具的财政电子票据;二是通过“票据查验(全国)”只可查验最近一年内开具的电子票据,“票据查验(省内)”没有上述限制。

011问:财政电子票据如何入账报销?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的通知》(财综〔201872号)有关精神,财政电子票据可以作为正式的会计凭证入账。对于满足《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条件的单位,可以财政电子票据数据文件为依据进行会计处理,并按照电子档案管理要求对电子票据进行归档保管。对于不满足《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条件的单位,可以财政电子票据版式文件打印件入账,并对电子票据及纸质打印件进行归档保管,同时建立纸质打印件与电子票据的检索关系。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票据真实可靠,并防止票据重复入账报销。

012问:不具备电子记账、电子存档条件的单位必须使用纸质票据吗?

答: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包括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财政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即使不具备电子记账、电子存档条件的单位,也不是必须要求开具或者换开纸质票据,财政票据系统中能生成与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相同的原生板式文件,可将文件打印在A4纸上作为记账依据,同时需要将电子版原生板式文件下载存储。

013问:财政票据“交款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改为必填项后,个人身份交款应该怎么填?

答:“交款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改为必填项后,个人身份交款时,“交款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应填列交款人18位身份证号码。

014问:财政票据核销周期是多长时间?

答:为强化财政票据日常管理,及时发现财政票据开具、使用中出现的问题,我省严格落实《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核旧领新”规定,并在财政票据管理系统中将财政票据(含纸质票据和电子票据)核销周期统一设置为90天,到期后系统将自动锁死无法开具票据。单位如需开票可按照系统提示尽快上报审核未核销票据,审核通过后即可开具票据,核销周期重新开始计算。但是如果审核中发现存在问题,则需要开票单位整改完成后才能重新开票,为此在系统中设置了核销周期到期前7天自动提示单位上报审核。

015问:医院给我推送的电子票据是否有效?是否需要换开成纸质票据?

答:医疗机构开具并以各种方式推送的医疗电子票据与纸质财政票据同等的法律效力,是有效的医疗电子票据还可以通过查验平台查验真伪,更为安全可靠,如果报销单位不是要求必须提供纸质票据才能报销,就不需要换开成纸质票据,个人留存推送信息即可。

016问:交款人如何获取财政电子票据?

答:电子票据传输由开票单位负责,可根据单位特点选择通过单位自有业务系统、短信、微信取票小程序、支付宝、电子邮件、纸质告知单等方式,向交款人传输电子票据。交款人缴费时需咨询开票单位获取电子票据的方式,一般在开票时会需要提供交款人的手机号或电子邮箱地址,票据开具后会自动推送电子票据,如未收到推送通知需咨询开票单位。

017问:为什么有时财政票据管理系统或者查验平台登陆页面打不开

答:可能有以下几种原因,解决办法如下:(1)系统不支持IE10以下版本的浏览器,选择更高版本IE浏览器,推荐使用360极速谷歌浏览器;(2)与浏览器缓存发生冲突,清理浏览器缓存再试;(3网络不通,检查网络连接再试;(4)排除以上原因的可以拨打免费技术支持热线:400998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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