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一)积极推进财政预算公开。一是借助媒体推进预算公开。在2011年初人代会通过预算报告后,我厅立即将预算报告及其草案在《黑龙江日报》等主流媒体和省财政厅网站上刊登,预算报告主要包括上年收支完成情况、本年预算安排情况以及确保预算完成的工作措施,对于预算草案中的重点支出安排情况,还在主流媒体上进行了专题报道。二是创新预算编制模式推进民生项目公开。推进在哈尔滨市开展的参与式预算改革试点工作,对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公共建设项目,积极吸纳社会公众参与决策,使预算编制更加民主、透明,取得了良好效果。三是强化信息手段推进部门预算公开。在年初召开的省人代会上,我厅在会场和代表驻地设置了部门预算查询系统,所有省直部门和单位的预算安排都可以公开查询,并安排专人接受咨询。同时,逐步扩大上报省人大审议的部门预算范围,目前省本级所有部门的预算全部上报省人大审议。四是提高分配透明度推进转移支付公开。在测算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时,提前征求各市县对方案和办法的意见,将测算方法、计算过程、考虑因素全部公开。在专项资金分配上实行公示制,比如,将一事一议奖补、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专项补贴资金列入村务公开范围,做到“一个到村、四个到户”(各项补贴资金数额张榜公布到村;补贴政策宣传到户,信息采集登记到户,补贴通知下达到户,银行存折发放到户)。五是采取细化措施推进预算编制公开。多年来人大代表一直提出预算报告看不懂、难理解。为此,我厅做了大量工作,不断加以改进。在收入方面,在编制下年度预算草案前,邀请省人大财经委深入到具有收入职能的部门,听取执收部门本年度收入完成情况和下年度收入安排情况,重点对影响下年度收入增减因素进行分析,提高了收入安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支出方面,要求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必须全部落实到部门,并逐步提高项目支出落实到具体项目的比例。同时,在上报预算报告时,我厅还提报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预算草案的说明,对国家出台的相关惠民政策、上年主要收支项目完成情况、本年收入增减变化原因以及重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二)积极推进财政制度公开。按照省人大、省政府的要求,在对财政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和政策性、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对经审核保留的4部地方性法规、4部省政府规章、479件政策性和规范性文件,在省人大、省政府和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对外公布。同时,建立了财政法规政策数据库,将现行有效的财政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对外公布,实现与财政部网站的互联互通,进一步完善地方财政法规制度体系,推进制度公开工作进程。对于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和《关于通过全省电子政务网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发布在省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省财政厅门户网站法律法规专栏,方便群众查询了解。我厅还转发了《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意见》(财预〔2011〕27号),印发了《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本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通知》(黑财预〔2011〕7号),进一步明确了信息公开的原则和方式、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主要内容及办理程序,对市县财政局和省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进行了规范,为下一步财政部门有序推进预算公开工作打下了基础。
(三)积极推进财政工作流程公开。一是明确处室责任。为了保证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我厅调整了财政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实行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并在门户网站上把机构设置、职责范围、联系方式等内容及时主动对外公开。我厅还结合财政管理的重点环节和制度建设的薄弱环节,不断强化制度制约,逐步完善财政主要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制定了171项财政审批审核制度和6项配套制度,涵盖了所有财政资金和行政审批事项,并在厅机关门户网站上开辟专栏对外公开,全面提高了财政部门依法理财、依法行政水平。二是推进财政同步监督。认真贯彻《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树立财政大监督理念构建财政同步监督格局的意见》和职责分工、问责办法等配套制度,逐步建立起“共同参与、统一协调、全程监督、规范管理”的同步监督机制,财政业务机构和专职监督机构共同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相关情况通过财政信息等渠道发布,提升了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三是认真开展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驻厅纪检监察室结合省纪委开展2011年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年”活动的要求,制定下发了《省财政厅开展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年”活动实施方案》,对全厅规范权力运行单位进行了行权情况检查,主要检查了各单位的处务会记录、行权轨迹档案登记、审批结果上网公布以及AB角制度执行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顺利通过了省纪委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进一步促进了财政部门规范行使行政权力。同时,加大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及《省财政厅关于确定省本级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试行)的通知》规定,不断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规程,严格按照法规要求进行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截至2011年末,我厅通过各种渠道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700余条,主要是通过财政部网站新闻联播发布信息2300条;通过省政府网站公开政策法规文件、财政信息500余条;通过厅门户网站发布政策法规、部门文件、财经数据等信息7000余条;龙江政府收费公示网发布各种信息1900余条;累计访问量近450万次。同时,政府采购网拥有注册供应商1.8万家,供应商品3387个,省级预算单位注册2700多家,为供应商和采购单位提供了信息交流共享平台;龙江会计网及时发布会计人员考试、培训及会计方面的相关信息,做到了迅速及时、多渠道、大容量公开有关财政政务情况,进一步增强了财政工作的透明度。
(四)积极推进完善依申请公开程序。我厅在门户网站上对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进行了标题公开,申请人详细填写《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审批单》后,厅办公室依据《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试行)》的规定,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是否涉及第三方利益进行审查登记,符合要求的,及时签转相关处室,责任处室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情况给予书面答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了依申请公开的答复程序,建立了申请受理、要件审核、分发办理、追踪协调、信息提供和资料归档的工作流程,努力做到依申请公开高效有序开展。
2011年度,我共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除1件因要件不足,退回要求补充要件外,其他2件均按申请要求给予了答复,并未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虽然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还存在着主动信息公开的意识还不够强、基础条件制约信息公开等问题。
针对存在的问题,2012年,我厅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按照省委、省政府和财政部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及省政务公开办工作重点,以加大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力度,推进省直部门和乡镇财政信息公开为重点,切实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有效推进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一)进一步完善省财政厅门户网站。按照省政务公开办关于建设全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络管理平台的有关要求,以及财政部“金财工程大平台”建设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政府采购网、收费公示网和龙江会计网等网站建设,对厅机关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进行调整,在栏目设置上与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相衔接,及时更新财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更新省政府网站和厅机关门户网站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认真做好数据整合和信息共享,使财政网站充分体现政务网站特点,更加突出政务公开效能,更加便捷、便民。同时,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数据的发布工作,建立健全招投标信息、投标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制度发布机制,认真落实招投标违法行为处理情况记录在案并公开制度,回应社会关切。
(二)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规范有序公开。一是积极推动预算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省直部门预算公开范围,督促省直有关部门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做好本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加大民生重点项目公开力度。按照国家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对省本级预算安排的涉及民生的重大财政专项支出管理办法等,积极主动在省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将重大民生支出作为预算信息公开的突破口和切入点。三是积极推进乡镇财政管理信息公开。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预〔2011〕33号)精神,我厅印发了《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推进乡镇财政管理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黑财乡〔2011〕6号),明确了乡镇财政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方式、时限等。2012年,将重点围绕督促乡镇认真贯彻两个文件,落实好中央和省里各项民生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推进乡镇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信息公开,不断提高乡镇财政管理水平。
(三)进一步畅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渠道。增加依申请公开信息政务网站上载量,完善厅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及服务功能,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程序,使广大群众及时了解依申请公开的程序和方式,及时更新财政部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目录,将一些不能主动公开的预算信息列入依申请公开范围,并做到认真及时受理申请,认真进行答复。
(四)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细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标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推进行政执法执罚结果公开,定期通过厅机关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促进行政执法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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