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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日期:2013-03-28 16: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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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省财政厅按照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和省政务公开办工作重点,结合财政部门工作实际,加大力度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强化财政信息平台建设,切实保障公民对财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财政工作透明度不断增强。经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评定,2012年我省省级财政透明度排名位列全国第二名。

  一、积极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一是落实中央和省财政预决算公开要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财政部有关财政预决算公开的安排部署,在年初人代会后,立即将政府预算报告在《黑龙江日报》等主流媒体和省财政厅网站上进行了公开,对于预算中的重点支出安排情况,还在主流媒体上进行了专题报道。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的收入项目公开到款级,支出项目公开到类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公开到类级。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将省人大审议通过的2011年财政决算在省人大公报上公开。二是提高转移支付分配透明度。在测算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时,提前征求各市县对方案和办法的意见,将测算方法、计算过程、考虑因素全部公开。在专项资金分配上实行公示制,将一事一议奖补、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专项补贴资金列入村务公开范围,坚持各项补贴资金数额张榜公布到村,补贴政策宣传到户,信息采集登记到户,补贴通知下达到户,银行存折发放到户的“一个到村、四个到户”。三是加强预算编制公开。邀请省人大财经委深入到具有收入职能的部门,听取执收部门本年度收入完成情况和下年度收入安排情况,重点对影响下年度收入增减因素进行分析,提高了收入安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要求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必须全部落实到部门,并逐步提高项目支出落实到具体项目的比例。在预算报告提交省人代会审议时,同时提报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预算草案的说明,对国家出台的相关惠民政策、上年主要收支项目完成情况、本年收入增减变化原因以及重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四是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开。配合省物价局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标准、执行期限等内容,通过黑龙江价格信息网、物价公报等载体向社会公布。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基础上,编制并向社会公布《黑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增强了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社会透明度。

  二、积极推进部门预算公开。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并参照国家做法,印发了《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本级预算信息公开的通知》和《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本级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省直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提出要求,明确了公开范围和责任主体,细化了公开内容,统一了公开格式和公开时间。同时,加大对市县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并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为契机,建立健全预算信息公开相关协调机制和配套制度措施。组织开展了省直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培训会议,重点讲解预算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口径、方式方法等,使省直和市县有关人员对国家和省预算信息公开政策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在年初召开的省人代会上,我厅在会场和代表驻地设置了部门预算查询系统,所有省直部门和单位的预算安排都可以公开查询,并安排专人接受咨询。同时,逐步扩大上报省人大审议的部门预算范围,目前省本级所有部门的预算全部上报省人大审议。目前,除省安全厅和省专用通信局由于预算信息涉密未公开外,其他纳入部门预算公开范围的59个省直部门全部公开了部门预算信息;纳入“三公”预算公开范围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公开了“三公”经费预算信息;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7个部门,在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开了决算信息。

  三、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一是实现了政府采购的全过程信息全面公开。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包括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方式等非招标方式的采购项目信息全部上网公告;所有采购计划全部进行预公告,将采购需求参数上网征求供应商意见,并征集供应商报名;采购结果全部上网公告,接受供应商监督;网上受理质疑,网上对外公开答复处理意见;网上公告合同抽检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违约情况;评审现场视频对供应商公开。二是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对货物和服务类竞争性谈判项目实行网上竞谈。供应商在网上实现报名、上传报价文件、回答评审专家疑问和澄清相关问题、最终报价、确认评审结果等工作,规范了政府采购操作行为,杜绝供应商与评审专家直接见面,进一步降低了供应商的投标成本,提高了政府采购工作效率。三是进一步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通过研究制定电子监控、电梯等十余种类别的标准文件模板,实现了文件编制的标准化。通过网上办理采购方式变更审批,规范了审批程序。通过网上提出抽取专家申请,确保了专家管理与使用的相互分离,实现了专家名单的严格保密。通过网上办理资金结算,统一结算文件模板,规范资金办理程序,保证了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的安全可靠。通过网上设定考核节点,明确各环节的办理时限,强化了办结率、节支率和成功率考核,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积极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我厅在门户网站上对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进行了标题公开,申请人详细填写《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审批单》后,厅办公室依据《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试行)》的规定,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是否涉及第三方利益进行审查登记,符合要求的,及时签转相关处室,责任处室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情况给予书面答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了依申请公开的答复程序,建立了申请受理、要件审核、分发办理、追踪协调、信息提供和资料归档等工作流程,努力做到依申请公开高效有序开展。全年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五、积极推进同步监督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在同步监督方面,围绕推进依法理财,规范财政行为,加强制度约束,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预算收支管理制度、专项资金审批制度、信息公开制度、AB角工作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制度、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和专项资金使用报告制度等各项制度办法,有效地保障了财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明确监管内容和具体要求,并在组织收入、项目审批、资金分配等财政日常业务管理工作中,自觉执行财经管理制度,严格履行资金逐级审批程序,注重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在廉政风险防控方面,制定印发了《省财政厅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健全制度保障。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范围涵盖全部工作岗位、所有财政业务和内部行政管理。围绕与财政资金分配、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相关的权力事项、环节和岗位,筑牢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三道防线。系统梳理职责定位、法定权限和工作流程,全面深入查找廉政风险可能发生的部位和环节,不留死角、不留空白、不留盲点。根据社会关注程度、权力行使程度、影响危害程度、与社会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程度,以及产生腐败可能性的大小等因素,评定廉政风险。优化权力配置,改进业务流程,建立预警机制,加快建立健全以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和后期处置为主要内容的廉政风险防线。坚持动态管理,狠抓制度建设,依法依规公开。

  六、积极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照省政务公开办关于建设全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络管理平台的有关要求,以及财政部“金财工程大平台”建设的统一部署,对厅机关门户网站进行了全面的改版升级,精心设计页面,优化栏目布局,突出重点内容。改版后的网站更加注重增加图片报道、视频报道等视听类信息,强化互动性,努力做到活泼生动。创新网站信息采集、发布机制,着力扩大网站信息量,增强网站影响力。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数据的发布工作,建立健全招投标信息、投标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制度发布机制,认真落实招投标违法行为处理情况记录在案并公开制度,回应社会关切。截至2012年底,我厅通过财政部网站新闻联播发布信息2000条;通过省政府网站公开政策法规文件、财政信息750余条;通过财政厅门户网站发布政策法规、部门文件、财经数据等信息3000条,访问次数累计达到21.5万次,切实让群众及时了解财政部门工作。同时,龙江政府收费公示网、政府采购信息网、龙江会计网等平台也发布了大量的信息,做到了迅速及时、多渠道、大容量公开有关财政政务情况,进一步增强了财政工作的透明度,增强了财政部门服务公众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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