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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日期:2016-03-23 14:3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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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规定,特向社会公布黑龙江省财政厅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情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等内容,数据统计期限为 2015 1 1 2015 12 31 。如有疑问,请与省财政厅办公室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建设街146号;邮编:150001;电话:0451-53620168;传真:0451-53643884)。

一、基本情况

2015年,黑龙江省财政厅认真贯彻《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全面落实省政务公开办《2015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要求,依法依规、积极主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并取得较好成效。在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公布的省级财政透明度排名中,黑龙江省位居第5名。

二、主动公开情况

继续利用权威媒体和平台,发布重大财政政策解读、财政资金管理制度,以及敏感度较高的民生类财政信息800余条(次);及时向社会公布修订后的《黑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含涉企收费目录)》和《黑龙江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参加省政府组织的电视访谈节目,由厅级领导解读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支持大学生创业、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等财政政策;通过黑龙江日报等媒体,专题宣传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农业保险费率下调等重大财税政策,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同时,向社会公开省财政厅保留的49项行政权力清单以及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机构设置及公务员招录与遴选等信息。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一)扎实推进省本级预决算信息公开。依法、及时在省政府和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开经批准的2015年省本级预算报告、报表及相关说明,涵盖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三本预算;公开经批准的上半年全省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公开经批准的2014年度全省及省本级财政总决算,并对财政转移支付、执行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除涉密信息外,省级政府预决算已公开到功能支出分类的项级科目。省级政府预算支出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并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分地区、分项目进行公开。同时,按规定同步公开省级三公经费预决算。

(二)指导推进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发挥财政部门的协调指导作用,督促省直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在省财政批复部门预决算20日内,集中公开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及时公开省财政厅2015年部门预算和2014年部门决算。同时,开展不定期检查,并下发通报,提出整改意见。

(三)指导推进市县预决算公开。按照财政部要求,下发文件通知,对各市县预决算公开主体、时间、形式、内容作出统一部署,指导市县依法公开预决算。同时,开展不定期检查,并下发通报,提出整改意见。

(四)扎实推进政府集中采购信息公开。启用新版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将政府采购工作制度、内外部工作流程、采购信息、标前答疑、评标办法、评审细则、中标(成交)结果、质疑(投诉)答复、供应商履约情况和举报电话等采购信息,全部上网公开发布;实施合同履约验收结果公示制度,对所有已验收的采购项目实行网上公告,公开违约供应商名单,发挥社会监督的震慑作用。2015年,通过《黑龙江省采购网》共发布招标公告3639个、预公告482个、成交公告1853个、征集公告23个、标前答疑8个、质疑答复37个、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7个。

(五)及时披露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信息。按照财政部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规定,将我省政府债券发行相关制度、评级报告和信息披露文件,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等官网公开披露,依法接受债券市场和社会各界监督,提高了我省政府债券发行工作透明度。

四、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5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32件,全部依法办结,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费用,没有因信息公开提请行政复议。对于一些公开申请,能够主动与申请人进行沟通,积极回应关切,争得理解和支持。

五、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尽管我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做了一些积极努力,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市县、部门作为预决算公开的责任主体,主动、依法公开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指导、推进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部分财政信息公开的及时性、规范性有待进一步提升。2016年,我厅将坚持问题导向,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部的部署要求,不断提高省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大对市县、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培训、指导和检查力度,提升全省预决算公开专业化水准,提高我省财政透明度;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范围,回应社会质疑,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优化调整省财政厅门户网站栏目设置,突出适用性和便民性,及时公开发布有关财政信息,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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