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按照规定,特向社会公布黑龙江省财政厅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情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等内容,数据统计期限为
一、基本情况
2016年,黑龙江省财政厅认真贯彻《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全面落实省政务公开办《2016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制订下发《省财政厅加强和改进政务公开工作方案》(黑财办〔2016〕21号)和《省财政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黑财办〔2016〕26号),对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做出部署、提出要求,通过狠抓推进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二、主动公开情况
建立并公开省财政厅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责任清单及权力流程图,促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加大社会关注财政信息公开力度,下发《关于做好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重大民生领域资金信息公开的通知》,参照财政部公开口径,认真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利用政务访谈、行风热线等平台,由厅级领导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府系统非办公类资产清理处置以及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等政策进行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全年制订并公开规范性文件22件;利用各种媒体及公开平台,及时发布财政资金管理、会计管理以及敏感度较高的民生类财政信息2000余条(次),着力推进政务阳光透明。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一)扎实推进省本级预决算信息公开。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经批准,于
(二)指导推进市县、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制订下发《黑龙江省进一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实施方案》(黑财预〔2016〕28号)、《关于切实做好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黑财预〔2016〕72号),对推进全省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做出部署,推动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方式、提高预算透明度;扎实推进省直部门预决算公开,除涉密部门外,其他省直部门全部公开了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在2015年开展市县、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检查的基础上,向市县财政部门下达处理决定,并建议市县政府追究行政责任。
(三)扎实推进政府集中采购信息公开。严格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5670个、预公告248个、中标成交结果公告2881个、变更公告29个、标前答疑1个、质疑答复58个、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14个、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信息18条,促进政府采购公平公开和规范透明。
(四)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通过新闻媒体集中开展营改增试点、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等政策宣传解读活动,并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开辟专栏,发布政策信息,促进减税政策落到实处;会同省物价局印发《关于发布黑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黑财综〔2016〕83号),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开辟专栏,公布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并根据政策变化情况对清单内容进行实时更新,实施动态管理,主动接受监督。
(五)推进PPP项目信息公开。搭建黑龙江省PPP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集中推进PPP项目信息公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并公开《黑龙江省2016年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工作要点》(黑政办综〔2016〕15号)、《黑龙江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咨询服务机构和专家库运行管理办法》(黑财规审〔2016〕20号)、《关于公布黑龙江省PPP咨询机构库和专家库名单的通知》(黑财际金〔2016〕51号)等政策规定,为推动加快全省PPP项目建设提供政策遵循。
(六)推进资产监管信息公开。按照省政府非办公类资产清查要求,对省政府各直属事业单位上报的非办公类资产情况(包括省外资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资产、高新技术孵化基地与大学生创业园、闲置和出租出借及土地资产等)进行梳理汇总,并对外公开公示,吸引社会资本竞拍,促进资产保值增值。
四、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6年,我厅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41件,全部依法办结,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其中,涉及行政复议案件2件,财政部均维持我厅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涉及行政诉讼案件2件,目前正在法院审理之中。
五、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从我厅开展的预决算监督检查情况看,地方预决算公开还存在内容不完整、细化程度不够、时间滞后等问题;从我厅自身政务公开情况看,还存在政务公开重视程度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专业力量薄弱,以及平台功能建设仍需加强等问题。2017年,我厅将继续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和财政部相关要求,推动提升全省预决算公开水平,提升财政透明度;进一步规范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政府采购行为规范、透明;进一步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突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互动交流、便民服务等功能;进一步强化对拟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防止泄密事件发生;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领导,落实信息公开主体责任,促进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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