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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日期:2020-01-16 10: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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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2019年度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综合我厅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可以通过中国黑龙江财政门户网站(http://czt.hlj.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黑龙江省财政厅(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建设街146号;邮编:150001;电话:0451-53620168;传真:0451-53643884)。

一、总体情况

2019年,黑龙江省财政厅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认真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黑龙江省政府政务公开办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黑政公开办函〔2019〕31号)文件要求,不断丰富政务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平台建设,加强公开信息管理,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提升。全面落实《黑龙江省财政厅新闻舆论管理工作办法》,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做好财政对外宣传,通过黑龙江电视台、黑龙江日报、东北网等媒体发布政务信息20余条,在我厅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1000余条,黑龙江财政政务微信发布政务信息892条,关注人数7718人。制发规范性文件19个,全部依法依规予以公开。

(一)主动公开情况

1.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预算公开方面,2019年,按照《预算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预〔2016〕143号)的有关要求,我厅立足财政职能,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要求,积极推进预算公开工作。我厅在《预算法》规定时间内通过门户网站公开了省本级政府预算和“三公”经费总额。政府预算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分项目公开。省本级各部门(单位)(除涉密部门外)全部于省财政厅批复预算后20日内完成了部门预算公开工作。在公开方式上,采用双平台公开模式,即预算部门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开预算后,我厅将汇总的各部门公开网址链接到省政府统一公开平台进行公开;在细化程度上,部门预算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基本支出公开到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三公”经费将“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决算公开方面,省本级在省财政厅官网和省政府预决算公开平台及时、完整地公开了全省和省本级财政总决算,在往年基础上增加了财政收支决算总表、债务分地区余额情况表和债务付息情况表等5张报表,公开内容更加丰富,数据更加详实。省本级出台了《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本级部门决算批复和公开工作的通知》(黑财库〔2019〕40号),对部门决算公开的时限、内容和方式等作出了统一要求,制定了更为严格的标准,细化了预算绩效管理内容,提供了部门决算公开说明模板,确保各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有序开展。除涉密部门外,全省各级政府部门均按照要求公开了部门决算。其中,省本级262个部门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和省政府预决算公开平台进行了“双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部门收支总表和财政拨款收支表共8张报表,以及“三公”经费说明、机关运行经费说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和专业名词解释等,方便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

2.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按照国家授权,制定我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增值税改革、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个人所得税改革等减税政策;在国家授权地方税收政策权限范围内顶格执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附加”减征政策,通过新闻媒体集中宣传报道。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增设“2019年减税降费”、“历年税收优惠政策”两个专栏,梳理公布国家减税降费政策,方便市场主体查询了解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为提高政府收费政策透明度,规范政府涉企收费行为,按照财政部收费基金"一张网"制度有关要求,我厅在厅门户网站开辟专栏,公布了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包括执收部门、项目名称、资金管理和文件依据等内容,并根据政策变化情况进行实时更新,实施动态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3.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上,2019年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网址www.hljcg.gov.cn)公布了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省级发布采购公告6831个,中标成交公告4648个,采购需求公告2932个,政策法规公告3个,质疑答复公告62个,行政处罚公告4个(较上年减少10个),投诉处理决定公告67个;省级执行政府集中采购计划4893个,采购预算金额71.26亿元。在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方面,一是公开采购需求。继续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需求编制与公示工作的通知》(黑财采〔2017〕11号)要求,规范采购项目需求编制,加快政府采购进度。二是公开验收结果。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抽检工作的通知》(黑财采〔2017〕19号)要求,继续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对省直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情况进行抽检验收,并将抽检报告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公示,确保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质量,畅通采购监管的“最后一公里”。三是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继续执行《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17〕33号)要求,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内容和时限要求,继续做好采购需求、采购文件、招标采购公告、采购合同、中标和成交结果、投诉和监督检查处理决定等各项政府采购信息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的公开工作,保障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四是进一步规范采购信息公告的发布。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政府采购活动,印发了《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黑财采〔2018〕6号),取消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现场报名或登记等环节,进一步明确采购信息公告内容,保障供应商参与我省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权利。

4.推进财政涉农和扶贫资金信息公开。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涉农资金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8〕27号),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扶办联〔2018〕14号),明确扶贫资金的公开范围、公开主体、公开和公示环节、公开方式等内容。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扶贫资金公开公示工作的通知》(黑财农〔2018〕7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涉农资金和扶贫资金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黑财农〔2018〕181号),进一步明确了涉农资金和扶贫资金公开公示工作。在我厅门户网站设置财政扶贫公开专栏,下设财政扶贫政策、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政扶贫资金安排情况、财政扶贫资金问题整改结果和年度绩效考评结果、财政扶贫动态等5个子栏目,公开财政扶贫资金指标文件、财政扶贫动态、财政扶贫政策等信息140余条。

5.推进PPP项目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强我省公共服务领域PPP项目管理,全省公共服务领域PPP项目纳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明确PPP项目在各阶段应公开公示的信息。截至2019年末,依托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已发布项目139个,总投资1486亿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9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74件,均依法依规、及时高效答复,努力让群众在最短时间获知需要的信息,未发生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省财政厅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查规定,对将在网站公开的信息必须填写《省财政厅信息公开审批单》,由厅保密办审查合格后呈分管厅级领导、厅主要领导(信息内容涉及时)签发,确保信息发布责任明确、内容准确。

(四)强化平台建设管理。一是为更好地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进一步强化门户网站管理,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升网上服务能力,2019年我厅启动了门户网站改版工作,现已正式上线运行。改版后门户网站的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更加完善,栏目设置更加清晰,有效提升用户体验。二是每季度组织开展门户网站自查,重点检查信息更新情况、互动回应情况和服务实用情况。

(五)强化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和指导。一是组织厅机关有关处室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重点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做好衔接过渡工作。二是强化考核督促,激励约束并重,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抓好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信息公开制度的贯彻落实,不断提升财政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厅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照人民群众对更加阳光透明政务的期盼,对照更高的工作标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理清,信息公开考核监督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开展专门培训不足,信息公开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时效还有待提高、政策解读和宣传还有待深化等。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突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互动交流、便民服务等功能;进一步强化对拟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防止泄密事件发生;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领导,落实信息公开主体责任,促进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黑龙江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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