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综合我厅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可以通过中国黑龙江财政门户网站(http://czt.hlj.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黑龙江省财政厅(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建设街146号;邮编:150001;电话:0451-5360018;传真:0451-53001056)。
一、总体情况
2020年,黑龙江省财政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20〕22号)文件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丰富政务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平台建设,加强公开信息管理,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提升。全面落实《黑龙江省财政厅新闻舆论管理工作办法》,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做好财政对外宣传,2020年以来,协调保障厅领导参加新闻发布会5次;通过人民日报、新华网、人民网、搜狐、新浪、今日头条、省电视台、黑龙江日报等媒体报道115次;通过手机短信向全社会推送6次。同时,在厅门户网站建立“疫情防控专栏”,动态更新疫情防控政策、信息;在厅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一图读懂”等相关政策解读,方便企业和群众及时知晓和享受政策。厅门户网站和微信客户端累计推送2100余次,关注人数21918人次,转发财政部疫情防控政策宣传及其他防疫指南等160余次,相关政策信息阅读量已累计达16万人次。制发规范性文件24个,全部依法依规予以公开。
(一)主动公开情况
1.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预算公开方面,2020年,按照《预算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要求,立足财政职能,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政府预算公开方面。2020年2月3日,我厅在《预算法》规定时间内通过门户网站及省政府预决算统一公开平台公开了省本级政府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预算)和“三公”经费总额。政府预算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分项目公开。二是部门预算公开方面。2020年2月25日前,省本级除涉密部门外,其他部门(单位)全部于省财政厅批复预算后20日内完成了部门预算公开工作。在公开方式上,采用双平台公开模式,即预算部门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开预算后,我厅将汇总的各部门公开网址链接到省政府预决算统一公开平台进行公开;在细化程度上,部门预算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基本支出公开到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三公”经费将“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决算公开方面,一是财政总决算方面。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要求,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做到应公开尽公开。2020年9月9日我厅在人大批复后20日内通过厅门户网站和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公开了2019年度全省和省本级财政总决算信息,共公开46张表及7项说明,其中全省决算数据25张表,省本级决算数据21张表。公开的表格数据及文字说明能够反映黑龙江省及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年度执行情况,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以及黑龙江省本级“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二是部门决算公开方面。省本级出台了《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省本级部门决算批复和公开工作的通知》(黑财库〔2020〕30号),明确了需要进行文字说明的内容和格式,将决算公开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落实落细,公开内容进一步规范统一。除涉密部门(事项)外,省本级253个部门统一在省政府预决算公开平台上公开了2019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部门收支总表和财政拨款收支表共8张报表,以及“三公”经费说明、机关运行经费说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和专业名词解释等,方便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
2.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按照国家授权,制定我省资源税适用税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在国家授权地方税收政策权限范围内出台阶段性税收优惠政策,为困难行业企业以及为个体工商户免房租的纳税人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宣传减税降费政策,全力支持疫情防控保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在2019年工作基础上,继续更新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历年税收优惠政策”专栏,梳理公布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方便市场主体查阅各项优惠政策。为提高政府收费政策透明度,规范政府收费行为,按照财政部收费基金"一张网"制度有关要求,我厅在厅门户网站开辟专栏,公布了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包括执收部门、项目名称、资金管理和文件依据等内容,并根据政策变化情况进行实时更新,实施动态管理,接受社会监督。2020年收费项目比2019年减少1项。
3.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上,2020年,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网址www.hljcg.gov.cn)上公布了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省级发布采购公告7792个,中标成交公告5737个,采购需求公告2578个,政策法规公告6个,质疑答复公告38个,行政处罚公告21个(较上年增加17个),投诉处理决定公告31个;省级执行政府采购计划14348个,采购预算金额124.03亿元。在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方面,我们主要做了以下5方面工作:一是公开采购需求。继续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需求编制与公示工作的通知》(黑财采〔2017〕11号)要求,规范采购项目需求编制,加快政府采购进度。二是公开验收结果。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抽检工作的通知》(黑财采〔2017〕19号)要求,继续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对省直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情况进行抽检验收,并将抽检报告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公示,确保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质量,畅通采购监管的“最后一公里”。三是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继续执行《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17〕33号)要求,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内容和时限的要求,继续做好采购需求、采购文件、招标采购公告、采购合同、中标和成交结果、投诉和监督检查处理决定等各项政府采购信息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的公开工作,保障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四是进一步规范采购信息公告的发布。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政府采购活动,印发了《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黑财采〔2018〕6号),取消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现场报名或登记等环节,进一步明确采购信息公告内容,保障供应商参与我省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权利。五是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出台了《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基本行为暂行规范〉的通知》(黑财规审〔2020〕13号),明晰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采购人单位、供应商、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信息公示等内容),保障各项政府采购活动有序开展。
4.推进财政涉农和扶贫资金信息公开。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涉农资金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8〕27号),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扶办联〔2018〕14号),明确扶贫资金的公开范围、公开主体、公开与公示环节、公开方式等内容。印发《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扶贫资金公开公示工作的通知》(黑财农〔2018〕76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涉农资金和扶贫资金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黑财农〔2018〕18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扶贫资金公开公示专栏的通知》(黑财脱贫办字〔2019〕37号)、《关于做好2020年财政扶贫资金公开公示工作的通知》(黑财脱贫办字〔2020〕2号)等文件,对涉农资金和扶贫资金公开公示工作做了进一步要求。在我厅门户网站设置财政扶贫公开专栏,下设财政扶贫政策、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政扶贫资金安排情况、财政扶贫资金问题整改结果和年度绩效考评结果、财政扶贫动态等5个子栏目,公开财政扶贫资金指标文件、财政扶贫动态、财政扶贫政策等信息138条。
5.推进PPP项目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强我省公共服务领域PPP项目管理,全省公共服务领域PPP项目纳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明确PPP项目在各阶段应公开公示的信息。截至2020年末,依托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已发布项目107个,总投资1132亿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54件,均依法依规、及时高效答复,努力让群众在最短时间获知需要的信息,未发生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省财政厅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查规定,对将在网站公开的信息必须填写《省财政厅信息公开审批单》,由厅保密办审查合格后呈分管厅级领导、厅主要领导(信息内容涉及时)签发,确保信息发布责任明确、内容准确。
(四)强化平台建设管理。一是为更好地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进一步强化门户网站管理,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升网上服务能力,2020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文件要求,我厅结合中国政府网运行中心提供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页面设计参考方案”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名称、统一格式。内容主要由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四部分组成。二是每季度组织开展门户网站自查,重点检查信息更新情况、互动回应情况和服务实用情况。
(五)强化监督保障。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审核原则预先进行审核,对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开展工作的部门,予以督促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24 | 24 | 344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 | 0 | 7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 | 0 | 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7 | +15 | 22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5 | —1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710 | 909400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4 |
|
|
|
|
| 5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
|
|
|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8 |
|
|
|
|
| 48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4 |
|
|
|
|
| 4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
|
|
|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
|
|
|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
|
|
|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
|
|
|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
|
|
|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
|
|
|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
|
|
|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
|
|
|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
|
|
|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
|
|
|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
|
|
|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
|
|
|
|
| |
2.重复申请 |
|
|
|
|
|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
|
|
|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
|
|
|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
|
|
|
|
| ||
(六)其他处理 |
|
|
|
|
|
|
| ||
(七)总计 | 54 |
|
|
|
|
| 5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
|
|
|
|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 0 |
|
| 0 |
|
| 0 |
|
|
|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0年省财政厅政务公开工作扎实开展,在服务群众办事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对照更高的工作标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政策解读的质量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便民性需要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丰富政策解读形式,落实信息公开主体责任,促进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点击查看:省财政厅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