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综合我厅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可以通过中国黑龙江财政门户网站(http://czt.hlj.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黑龙江省财政厅(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建设街146号;邮编:150001;电话:0451-53660018;传真:0451-53643884)。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黑龙江省财政厅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丰富政务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平台建设,加强公开信息管理,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
1.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除涉密部门(事项)外,省本级251个部门全部完成了部门预算、决算公开工作。预算公开方面,2021年,按照《预算法》等要求,我厅立足财政职能,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3月12日,我厅在《预算法》规定时间内通过省政府预决算统一公开平台公开了《关于黑龙江省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预算草案以及说明、省本级“三公”经费安排、举借政府债务信息等情况。决算公开方面,9月8日,我厅在人大批复后20日内通过厅门户网站和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公开了2020年度全省和省本级财政总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48张表及7项说明表。并通过制发《关于开展省直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2020年度决算公开自查工作的通知》(黑财库〔2021〕40号),督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加强自查自纠,压实公开主体责任,提高决算公开实效。
2.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按照税法授权,起草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政策;按照国家授权,延续我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在2020年工作基础上,继续更新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历年税收优惠政策”专栏,梳理公布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方便市场主体查阅。为提高政府收费政策透明度,规范政府收费行为,按照财政部收费基金“一张网”制度有关要求,在厅门户网站开辟专栏,公布了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包括执收部门、项目名称、资金管理和文件依据等内容,并根据政策变化情况进行实时更新,实施动态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3.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2021年,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s://hljcg.hlj.gov.cn/)上公布了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省级发布采购公告10470个,中标成交公告7416个,采购需求和意向公开公告2321个,政策法规公告29个,投诉处理结果公告46个,行政处罚公告5个,行政处理公告6个,信用公示1个,新闻通知68个;省级执行政府采购计划26167个,采购预算金额为155.3亿元(其中,已产生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102.6亿元)。
4.其他工作宣传情况。一是做好协调保障。配合有关处室,做好厅领导参加落实契税法授权事项和我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事宜的新闻发布会工作。二是做好信息报送。按照国办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约稿要求,根据问题导向,组织有关处室如实反映财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的提出对策建议,供上级信息部门采编,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三是做好重点宣传。以“首次发行柜台债”和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为主题的宣传文稿通过黑龙江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播出,并在黑龙江日报等国内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其中,“柜台债”取得了于发行次日完成了全部分销工作的好成绩。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在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规范答复文书格式,提升答复质量,严格把关,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全年依申请公开收到申请79件,均依法依规、及时高效答复,努力让群众在最短时间获知需要的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省财政厅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查规定,对将在网站公开的信息必须填写《省财政厅信息公开审批单》,由厅保密办审查合格后呈分管厅级领导、厅主要领导(信息内容涉及时)签发,确保信息发布责任明确、内容准确。
(四)强化平台建设管理。2021年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完成IPV6改造和国产化系统适配工作,及“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改版工作。同时,建立了“党史学习教育专栏”“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推进乡村振兴”专栏,并按照重大节日宣传主题,调整网站版式,增加宣传海报等内容。及时在厅微信公众号发布“一图读懂”等相关政策解读,微信公众号订阅数量26002人,增长了3897人,比上年增长17.6%,厅门户网站和微信客户端累计发布、推送各类信息1300余次,各类政策信息阅读量已累计达到16.5万人次。制发规范性文件16个,全部依法依规予以公开。
(五)强化监督保障。严格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网站管理相关规定,明确领导责任,实行垂直管理,强化培训工作,增强培训的针对性、系统性,科学设置培训课程,提升培训效果;规范考核评估,认真梳理本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政务公开各项指标,积极与第三方平台深度合作,提升网站整体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6 | 1 | 359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6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2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48.377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8 | 1 | 0 | 0 | 0 | 0 | 7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66 | 1 | 0 | 0 | 0 | 0 | 67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9 | 0 | 0 | 0 | 0 | 0 | 9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78 | 1 | 0 | 0 | 0 | 0 | 79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2 | 0 | 0 | 0 | 2 | 0 | 0 | 1 | 0 | 1 | 0 | 0 | 1 | 1 | 2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1年省财政厅政务公开工作扎实开展,较上一年相比有了较大提升,但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具体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政策解读的方式多样化还需要加强。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加大培训力度,扩大培训范围,组织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政务微信编辑等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厅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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