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综合我厅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可以通过黑龙江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s://czt.hlj.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黑龙江省财政厅(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建设街146号;邮编:150001;电话:0451-53660018;传真:0451-53001056)。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黑龙江省财政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全面强化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着力提升信息公开质量,扎实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1.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预算公开方面,2023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我厅立足财政职能,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进一步规范预算公开内容,积极推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部门预算公开方面。1月30日,印发《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本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黑财预〔2023〕14号),明确了公开主体、公开时间、公开内容等。省本级,除涉密部门和单位外,其他部门全部于省财政厅批复预算后20日内完成部门预算公开工作,部门所属单位在收到部门批复预算后20日内完成单位预算公开工作。政府预算公开方面。1月30日,我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时间内通过黑龙江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及省政府预算统一公开平台公开了省本级政府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总额、政府债务信息和绩效目标情况。省本级支出按功能分类公开到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公开到款级科目;省对下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分项目、分地区公开。12月26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省政府预决算统一公开平台公开《2023年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决算公开方面,推进决算信息公开。财政总决算方面,9月20日,我厅在人大批复决算草案后20日内通过财政厅门户网站及省政府预决算公开平台同步公开2022年度全省及省本级财政总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44张表及5项说明,反映黑龙江省及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年度执行情况、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以及黑龙江省本级“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等。部门决算方面,9月18日,印发《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本级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黑财库〔2023〕38号),组织部署省直部门有序开展决算公开工作。10月10日前,除涉密部门(事项)外,省本级253个部门全部在收到批复20日内完成决算公开。
2.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充分运用地方税费权限,按照国家规定优惠幅度上限,延续了重点群体、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和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减征政策,并通过外网公开。在以前年度工作基础上,继续更新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历年税收优惠政策”专栏,梳理公布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方便市场主体查阅。为提高政府收费政策透明度,规范政府收费行为,按照财政部收费基金“一张网”制度有关要求,在厅门户网站公布了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包括执收部门、项目名称、资金管理和文件依据等内容,并根据政策变化情况进行实时更新,实施动态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3.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政府采购信息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s://hljcg.hlj.gov.cn/)上公布了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发布省级采购公告19839个,中标成交公告15673个,采购需求和意向公开公告33243个;省级执行政府采购计划223290个,采购预算金额为470.11亿元(其中,已产生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359.05亿元)。
4.公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2023年1月,省财政厅牵头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梳理统计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和项目,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了《黑龙江省省本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清单》,之后动态调整、及时公开,截至2023年10月底纳入公开政策清单的补贴项目81项,政策清单包括补贴项目名称、规定和办法标题及文号、发放政策依据要点、补贴标准、项目主管厅局等内容,并在黑龙江政务服务网惠民惠农专区同步公开政策清单,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群众及时知晓。
5.其他工作宣传情况。制发《省财政厅2023年宣传工作方案》,有计划地开展年度信息宣传工作,主动拓宽信息收集渠道,积极反映我省财政工作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我厅信息宣传工作取得新成效,龙江财政“故事”得到新闻媒体和社会群众的广泛传播和认可,也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全年累计编发信息489篇,开展宣传205次,其中,被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国财经报等中央级媒体选用45次,被黑龙江日报、极光新闻等省级媒体选用160次,累计点击量超过1800万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在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规范答复文书格式,提升答复质量,严格把关,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全年依申请公开收到申请122件,均依法依规、及时高效答复,努力让群众在最短时间获知需要的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落实信息公开发布的保密审查制度,一是在公文的拟制过程中,对公开与保密同步审查,二是对拟发的信息,在发布前开展保密审查工作。
(四)强化平台建设管理
2023年,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完成集约化上线后,继续针对后台相关功能进行测试研究,完善网站的新栏目、新专题,及时解决后台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不断完善相关功能,提升网站的展示效果。同时,修改省财政票据中心版块;新建政府采购领域倾斜照顾本地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专栏、“@国务院 我为政府工作报告提建议”等栏目;增加宣传海报、意见征集等内容。及时在厅微信公众号发布“一图读懂”等相关政策解读,微信公众号订阅数量42595人,增长8800余人,比上年增长23.3%,厅门户网站和微信客户端累计发布、推送各类信息2000余次,各类政策信息阅读量已累计达到28.6万人次。制发规范性文件42件,全部依法依规予以公开。
(五)强化监督保障。严格规范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促检查,查漏补缺,确保主动公开涉及内容均按照要求及时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42 |
46 |
25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8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80.19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15 |
7 |
0 |
0 |
0 |
0 |
12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4 |
3 |
0 |
0 |
0 |
0 |
57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4 |
1 |
0 |
0 |
0 |
0 |
15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2 |
1 |
0 |
0 |
0 |
0 |
3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1 |
1 |
0 |
0 |
0 |
0 |
4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2 |
1 |
0 |
0 |
0 |
0 |
3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15 |
7 |
0 |
0 |
0 |
0 |
12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1 |
2 |
0 |
2 |
5 |
2 |
0 |
0 |
0 |
2 |
0 |
0 |
1 |
0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3年,我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工作质效得到提升,但是还存在主动公开意识不强、解读工作不及时等问题,下一步,我厅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提升工作主动性,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切实推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增强政务信息公开意识,更好地回应群众关切。二是突出政策解读重点,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机制,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的深度和针对性。三是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依法公开、高质量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厅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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