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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13-09-06 16:5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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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县(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现将《财政部关于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330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照《通知》要求,2015年前,县级以上政府全部公开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2014年各省至少选择50%的地市级和县级政府开展预决算公开工作,2013年至少选择20%的地市级和县级政府。今年,我省选取哈尔滨市本级及道里区南岗区松北区平房区方正县依兰县延寿县尚志市、木兰县、通河县,齐齐哈尔市本级及龙沙区、梅里斯区、龙江县、讷河市、依安县、泰来县、甘南县、富裕县、克山县、克东县、拜泉县,大庆市本级及大同区、肇州县、肇源县、林甸县、杜蒙县等,3个地市本级及所属的26个县(区)级政府开展预决算公开工作。以上市县(区)应于1031,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上,将2013年预算面向社会公开,并做好明年决算公开的准备工作。市县财政部门负责公开本级财政预算及三公经费汇总预算;市县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的公开工作。同时,在1115日前,将《预决算公开工作总结》上报省厅,主要包括:公开方式、公开时间安排、本地工作概述、经验和问题、意见和建议、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其余市县也要按要求,积极稳妥、科学有序地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二、各市县要深化预算改革,夯实预算信息公开基础。要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细化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增强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科学性;抓好部门预算编制的基础环节,完善部门预算编制方法,做好编制与执行的衔接工作;进一步提高三公经费预算完整性,强化预算约束,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勤俭节约、力戒奢靡,大力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减少结转和结余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为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三、各市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预决算公开工作,认真学习国家和省关于预算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掌握精神实质。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公开方式、时间安排、方法步骤。要明确工作责任,市县财政部门负责本级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汇总预决算公开,以及对部门的工作指导和工作进度协调;市县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的公开工作。要进一步明确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的范围、公开口径,统一公开的具体格式,认真研究细化预算编制的办法和决算执行相关口径的衔接,对于预决算变动大、不同年度之间波动大等情况和项目,以及公开后公众提出的其他相关问题,由各公开主体妥善做好数据解释说明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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