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现将《财政部关于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3〕30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照《通知》要求,2015年前,县级以上政府全部公开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2014年各省至少选择50%的地市级和县级政府开展预决算公开工作,2013年至少选择20%的地市级和县级政府。今年,我省选取哈尔滨市本级及道里区、南岗区、松北区、平房区、方正县、依兰县、延寿县、尚志市、木兰县、通河县,齐齐哈尔市本级及龙沙区、梅里斯区、龙江县、讷河市、依安县、泰来县、甘南县、富裕县、克山县、克东县、拜泉县,大庆市本级及大同区、肇州县、肇源县、林甸县、杜蒙县等,3个地市本级及所属的26个县(区)级政府开展预决算公开工作。以上市县(区)应于10月31日前,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上,将2013年预算面向社会公开,并做好明年决算公开的准备工作。市县财政部门负责公开本级财政预算及“三公”经费汇总预算;市县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的公开工作。同时,在11月15日前,将《预决算公开工作总结》上报省厅,主要包括:公开方式、公开时间安排、本地工作概述、经验和问题、意见和建议、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其余市县也要按要求,积极稳妥、科学有序地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二、各市县要深化预算改革,夯实预算信息公开基础。要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细化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增强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科学性;抓好部门预算编制的基础环节,完善部门预算编制方法,做好编制与执行的衔接工作;进一步提高“三公”经费预算完整性,强化预算约束,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勤俭节约、力戒奢靡,大力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减少结转和结余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为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三、各市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预决算公开工作,认真学习国家和省关于预算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掌握精神实质。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公开方式、时间安排、方法步骤。要明确工作责任,市县财政部门负责本级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汇总预决算公开,以及对部门的工作指导和工作进度协调;市县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的公开工作。要进一步明确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的范围、公开口径,统一公开的具体格式,认真研究细化预算编制的办法和决算执行相关口径的衔接,对于预决算变动大、不同年度之间波动大等情况和项目,以及公开后公众提出的其他相关问题,由各公开主体妥善做好数据解释说明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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