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11-10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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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县(市)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要求,各地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公开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以下简称“三项预算”)。截至目前,我省大部分市县公开了2014年三项预算,但仍有部分市县未公开或未全部公开三项预算。为切实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预算信息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务于10月31日前全部公开三项预算,并上报省财政厅备案。
二、对未在10月31日前全部公开三项预算的市县,除在全省通报外,在市县预算部门工作考评中予以“一票否决”。同时,将预算信息公开情况与分配省对下转移支付挂钩,并纳入新时期全省财政干部形象建设市县财政局长考评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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