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服务 > 办事指南 > 税政处

税政处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事项名称




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设定依据




1.行政法规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423日修订)

第八十四条第二款 前款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

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向其所在地省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经地市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分别向其所在地的地市级或县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



财政、税务部门按照上述管理权限,对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的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并定期予以公布。




申请条件




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采取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等处置方式,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办理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的管理制度;



  (三)非营利组织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四)上一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



  (五)上一年度的工资薪金情况专项报告,包括薪酬制度、工作人员整体平均工资薪金水平、工资福利占总支出比例、重要人员工资薪金信息(至少包括工资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人员);



  (六)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七)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上一年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发展情况或非营利活动的材料;



  (八)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需提供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材料及本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申请当年的材料,不需提供本条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材料。






办理地点




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116号黑龙江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



哈尔滨市南岗区建设街146号黑龙江省财政厅税政处。




办理机构




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省财政厅税政处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




0451-536024150451-53646286




监督电话




0451-87586966




办理流程




1.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自评价后符合条件的,向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2.省级财政、税务部门按照对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的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3.财政、税务部门定期对非营利组织予以公布。



主办单位:黑龙江省财政厅 邮政编码:150001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建设街146号 登记备案号:黑ICP备05002215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建设街14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2300000028    邮政编码:150001

备案序号:黑ICP备05002215号

黑公网安备 23010302000433号

智能问答机器人 hi! 我是智小龙
微信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