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及家庭困难一次性救助指南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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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及家庭困难一次性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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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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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
财政部等五部委令第56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黑龙江省财政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使用及追偿管理细则(2019年修订)的通知》(黑财际金〔20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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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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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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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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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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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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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地交管部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当地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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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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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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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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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8:30-11:30,13:30-17:00(个别偏远地区冬季服务时间与当地政府相同,略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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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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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1-82295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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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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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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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黑龙江省道路交通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及家庭困难一次性救助流程图。
附件:黑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及家庭困难一次性救助流程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