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票据业务办事指南
省直各财政票据用票单位:
为提高财政票据业务服务效率和质量,提升服务对象满意度,基本实现“一次都不跑”的目标,依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4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优化工作流程实施方案》(黑财办〔2017〕20号),现将财政票据业务事项、申请条件、办事材料、办理流程等一次性告知材料予以公布,我们将竭诚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为方便省直用票单位,财政票据业务(部分纸质票据业务除外)不需来人办理,办事材料均可以按照各项工作指南中的操作流程通过网络报送。相关办事材料应提供清晰照片或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的外网邮箱,邮件标题务必使用以下格式:单位全称+业务事项名称。用票单位要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省财政票据中心收到并查看邮件后会自动回复“您发送的邮件已收到”,如有问题将人工回复邮件;如无特殊情况,将于接到邮件当日内办结申报事项。
事项名称:财政票据申领,财政票据核销,财政票据销毁,CA卡(Ukey)申领及维护,机构证书申请,财政电子票据查验
设定依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4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黑龙江省财政电子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20〕15号)
办理材料:1.财政票据申领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2.财政票据核销详见附件4、附件5;
3.财政票据销毁详见附件6、附件7;
4.CA卡(Ukey)申领及维护详见附件8、附件9;
5.机构证书申请详见附件10、附件11;
6.财政电子票据查验详见附件12。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益街80号414房间
办理机构:黑龙江省财政票据中心
收费标准:用票单位免费领用财政票据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
联系电话:0451-53664041
黑龙江省财政票据中心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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